洪某指挥两人杀人埋尸,这样心思缜密的做法,说是精神病实在不合理。法律上,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司法机关都有权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这也是没办法的事。这样做的目的并不是为犯罪嫌疑人脱罪,而是为更好的鉴定。并且就算是鉴定,也是公安机关内部设立的司法鉴定机构作出。这个案件的舆论关注度很高,鉴定结果不会出什么问题。
在李倩月失踪后,洪某更是把失踪归咎于偷渡、贩毒、赌博等,并且洪某长期冒出“国家安全人员”,“首长警卫”的身份,用这个假身份招募几个听话的小弟。因为情感纠纷,洪某则告诉两名小弟,李倩月“危害国家安全”,并让他们杀害。
这重假身份背后,是没有固定工作,也没有拿到毕业证的洪某。长期对两名小弟进行洗脑,而且还不断的试探小弟们的忠心,他曾指使过小弟潜入某活动现场进行破坏,并偷窃一部夜视仪给他。
李倩月和洪某相识于地铁,并且李倩月还提出想要和洪某在秋天结婚。李倩月的表哥则表示,洪某给人的印象就很偏激,让人恐惧,拥有很强的占有欲。并且还要求李倩月,不能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两个人的任何合照,甚至于关于他的信息也不行。
至于为何杀死李倩月,是因为洪某察觉李倩月和前男友联系过,一口咬定两个人有说不清的关系。在双方争吵过程里,洪某对李倩月起了杀心。先邀请李倩月去勐海县河畔之梦小区,又把李倩月“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发给两名小弟,要求两个小弟将其杀死。
等李倩月到达小区后,被两名小弟欺骗说山上有别墅,最后骗到山上将其杀死。这样心思深沉,又喜欢控制他人的洪某真的是精神病么,更可能的是想逃避处罚,想出的缓兵之计。
7月9日,21岁的女大学生从南京出发去云南旅行,7月9号当天达到昆明并专机西双版纳后失踪,失踪10天后女孩的父亲报警,同行的还有女孩的男朋友一起去报警,随后警方展开调查,并联合了云南方面的警方配合一起调查,在7月18日云南方面的警方全力寻找失踪的女孩。
在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了女孩的男朋友和其另外两个同伙有重大嫌疑,于是在8月3日将三名嫌疑人全部抓获,三人对合谋杀死女孩的行为供认不讳,并在云南勐海县郊外找到了女孩的尸体,在这个案件当中,女孩的男朋友是主要的预谋者,另外两个人是执行者,三人分工明确。
很多人其实都不明白,他们为什么要杀死女孩,而且还是诱骗到云南的一个县城的偏远郊区去杀死掩埋,三人为何要预谋杀人呢,是情杀仇杀还是灭口杀,在女孩去云南的前一天刚好跟男朋友吵架,第二天就去了云南,而在飞机上的乘客回忆到,女孩说自己去云南的原因是跟男朋友修复感情去了,说自己的男朋友在云南在云南等她。
在女孩的身边朋友回忆,女孩的男朋友非常的神秘,她们只是从女孩的口中知道有这样的男朋友,但是没有人见过他男朋友,而且她们一起玩的时候,女孩跟男朋友视频聊天,女孩这边全程开视频,但是她男朋友那边就是一片漆黑,用女孩的解释是,她男朋友是特工战地记者,都是在执行一些秘密的军事任务。
这个男的其实也是一个大学生,只是人高马大,非常喜欢军事方面的东西,特别是像一些军事训练方面的活动,对武器枪械还有各种任务方面的解读都非常感兴趣,从性格喜好和穿着行为方面来看,就像一个军人一样,也难怪女孩会相信他是一个所谓的战地记者这类的话。
她跟她男朋友关系经常吵架,但是感情还可以,为什么女孩会被有预谋的杀死,据说该男子从来不让自己的女朋友动自己的电脑,而且还有很多事情都背着女孩做的,好像有不少神秘的东西不想让女孩看到,至于什么原因导致他雇凶杀人,这个目前其实并没有准确的答案来。
但是在他被抓后,女孩的父亲说了一句话,希望能公平的审判,这说明了女孩的父亲应该知道凶手的家庭背景,有可能觉得自己的希望很难达到,很多看过案件大致的人都觉得,这个杀人的理由肯定不是什么情感纠纷,这种是长期预谋的杀人,至于为什么要杀人,而且是雇凶杀人,很有可能就是女孩发现了他什么不能让人知道的秘密。
当然对于现在嫌疑人想做精神坚定,这个很明显就是想通过做精神鉴定来找机会开脱,但是这个提议被驳回了,说明了他的这个提议不成立,也说明了他很有可能还有更深一些的问题,合谋杀人只是一个原因,他杀人的理由很有可能涉及到了严重的问题,不然不可能说驳回鉴定申请,而且能计划杀人,这绝对不是精神有问题的人能做的出来的,一定是精神正常的狠人才能做出来,想要借助精神鉴定做文章逃脱,这让人有了跟多的现象空间。
“南京女大学生遇害案”渐渐淡出视线之际又出现了反转,因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关于被告人洪峤精神状况的调查的申请,其案件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案件梗概
根据警方通报,南京失联女大学生李某月独自由南京前往云南,其男友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之后,张、曹二人前往云南勐海并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骗至郊外杀害并埋尸。
而在寻找这位失联女大学生的过程中,其男友洪某还曾陪同女孩父亲一起去报案。事件发生后,洪某家属称洪某“精神错乱做出了错事”。
犯罪嫌疑人的家属和司法机关都有权提出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这是犯罪嫌疑人应具有的公民权利,也应该维护。
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从女孩父亲的陈述中我们了解到,女孩遇害之后家人在寻找的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洪某还陪同其父亲到手机店咨询能否通过手机定位寻人,随后陪同到派出所报警,之后还建议女孩父亲到国外找找。
如果他真的是因为两人感情不顺导致“压力过大”的情况下合谋杀害女孩,那么他之后泰然处之的行为是解释不通的,甚至在我看来是存在侥幸心理的,他寄希望于边境复杂的地形和大环境,想把这件事掩盖过去。
但是他忘记了,复杂的边境及其大环境自然有更适应当地环境的公检法机构在维护着法律的尊严。
对于这样会通过暴力手段解决问题的人,是不能用我们正常人的思维去思考他的,所以要相信专业鉴定机构的调查结果。
我始终相信装疯卖傻是很难逃过专业司法鉴定专家的眼睛的,毕竟伪装和真正有精神疾病的人表达能力是不一样的,就算他整天胡言乱语也不代表这就是可以减免罪行的办法。
而就算洪某真的有精神疾病,也不意味着他会免罪,只有确认其行为在发病时无法自我控制才会对量刑有帮助,但是,他在事发后的行为完全就是此地无银三百两,不但思路清晰,而且刻意误导女孩父亲寻找真相。
静待公检法机构最后的鉴定结果就好,一定会还女孩家人一个公平和真相。
装成精神病人杀人的幻想,就留在对电影情节的回忆中吧,现实生活中的罪孽,就要接受现实生活的惩戒。
应该取消精神病人杀人不负刑责的法律,这才是根本。因为,精神病人在杀人的时候,你去制止,精神病人把你也杀了,他是不负责任的,你要是把精神病人打伤打死,你就是故意伤害罪,谁担当得起。法律不修改,警察都没有办法。再说谁知道这个精神病人杀人时是不是处于发病状态,完全有可能是装病的多,真假难辨,事后来搞什么精神病鉴定,完全代表不了作案时的状态,完全是作假。
第一,当事人申请精神鉴定是符合法律程序的,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的基本权利。第二,犯罪嫌疑人的思维怪异,行为乖张种,不排除患有某种精神疾病的可能性。但是,从目前媒体披露的情况看,犯罪嫌疑人的思维逻辑性和逻辑思维能力都很强,对自己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也很清楚,说明他应该有完全刑事及民事的能力。我觉得,即使犯罪嫌疑人被鉴定出有某种精神疾病,估计也不影响法院的判决。
我国法律里只有从重,从轻处罚,没有罪加一等的说法。但从重就等于罪加一等,对于洪某我们当然希望他能罪加一等,以正视听给李某一个交代,也给李某的父母一个交代。
但是话说回来,该怎样判决还是要司法部门审议决定,我们只是希望一切都能恶有恶报。
现在只能是看看洪某的行为构不构成最后加重处罚。
看一下事情大概脉络
7月9离开其后断开联系,7月10日洪某陪同李某父亲去报案,伪装成不知道的样子,
李某父亲还发声安慰洪某,其后就是二十多天焦急等待,直到8月4号,云南勐海县公安局发布案情通告:确认了李倩月已经被害,凶手是李某亲密的男友洪某伙同另外两人作案,真是大反转。
期间洪某的行为是怎么表现的呢?贼喊捉贼,隐瞒事实,博取被害人家人信任,试图转移警方调查方向,包庇同伙真凶,想着瞒天过海,毫无悔改投案自首的愧疚之意。希望这些行为可以让洪某从重处罚。也希望不要被外力干预,李某父亲曾说洪某父亲是南京的政府机关干部。希望秉公处理案件。
不止这起案件,包括前段时间的夫妻间的被害案,都在社会上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都希望秉公处理,以正视听,给所有人一个交代。
这种犯了罪不配合的理应罪加一等,实在太可恶了,这样的人渣,杀了人还能大摇大摆的陪着父亲去报案,这不是贼喊捉贼嘛!
为什么要罪加一等?
1.他是伙同他人一起犯罪,比自己单独犯罪性质更恶劣,目前还未告知,他在杀害李某月时是否还做了其他故意伤害罪。之前就有空姐杀害之前被侮辱,勒索,抛尸的事件。
2.他犯了罪居然还在路上大摇大摆的陪同父亲报警,这完全是把法律置于脚底,践踏法律的尊严,对于这种人,相信法官会给他严惩。
3.他曾经威胁女孩如果分手,要杀害女孩父母全家,这种心理扭曲的人,什么事都可能做的出,对社会危害性极大,她不到可以判故意杀人罪,还可以加威胁他们人生安全罪。
4.他爸爸是政府官员,应该是人民的表率,而养出这样的孩子是失职,就像前几年“我爸是李刚事件”一样,对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官二代飞扬跋扈,是该让法律治治这种社会风气了,本来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却用权利为自己谋私利。应该严惩这种官二代,给社会正能量的风向标!
因此南京女孩被男友谋害,事发后还和其父亲一起报案理应要罪加一等。这种人和许某一样,犯罪心理素质极强,对社会影响极大,不严惩,难以做到杀一儆百的效果,难以起到警示效果,相信法律,相信公平正义。
一定要罪加一等!洪某七月九号与其他两名男子合谋将24岁的女友李倩月,残忍杀害于云南勐海县郊外小树林中,其行径丧尽天良,泯灭人性,令人发指!
可怜的李倩月的父亲,在7月10号,选择报警时,洪某还极尽掩耳盗铃之行,假惺惺陪伴李倩月的父亲去派出所报警,信誓旦旦表示自己虽和女友吵架,但都是正常的争吵。义正言辞表示女友李倩月的云南旅行与他没有关系,他不知情。多么荒诞可笑,多么凶残狠心,虚伪狡诈!
可怜李倩月善良的老父亲,还要求外界不要给洪某压力,相信女孩的失联与洪某没有关系!不知道凶残狠心的洪某,有没有一丝丝的悔恨之情!
可怜李倩月的老父亲,为了寻找女儿的下落,多日劳苦奔波, 7月23日他从南京警方处获得女儿的行动轨迹后,就立刻前往了云南西双版纳自治州勐海县。但由于警方没有立案,机场、检查站的监控摄像他都无权查看,因此只能“漫无目的”的寻找。没有汽车就骑小黄车,到了小黄车也不能骑的地方就走路。每天几乎没怎么睡觉,昏昏沉沉。如今听闻女儿遇害,他要怎样的绝望,他该如何承受这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残酷打击!
洪某某,心如蛇蝎,罪大恶极,是有多凶暴,多残忍,多脑残,才会对女友做出这种泯灭人性的事情来!
这样的人,对女友蓄意谋杀,贼喊做贼,掩盖罪行,法律一定要罪加一等,要严惩!
希望李倩月的父母坚强!
李某月,女,22岁,刚毕业于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与洪某是在地铁上认识的,失踪前,李倩月和男友同居在南京市栖霞区马群街道某小区。
7月9日,李某月独自一人从居住地离开,此后其父拨打电话均处于关机状态,微信、QQ的信息均无回复;7月13日,其父向南京市公安局栖霞分局马群派出所报警。
据警方对外宣称,李某月于7月9日从南京乘飞机到达昆明,又于当晚从昆明到了西双版纳,下了飞机后于晚上9时16分到了勐海县兴海检查站,之后便没有了线索。
8月4日,勐海县公安分局发布通报称,失踪女生李某月遗体于8月3日在勐海县城郊外山林中被警方在发现,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也均被警方控制。
其男友洪某此前称,于7月10日回到家中,发现女友并不在家;同时,李某月的手机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此外,洪某曾经陪同李某月的父亲一起去派出所报案。
现在,警方初步查明,犯罪嫌疑人洪某与张某光、曹某青在南京合谋,张某光、曹某青前往勐海县,于7月9日晚,将李某月诱骗至该县城郊外的山林中杀害并埋尸。
目前,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报道称楚天都市报记者曾经致电勐海县警方,值班人员称案件正在调查中,其他的信息暂时不便对外透露。
在确定了李某月之死,其男女洪某是最主要的犯罪嫌疑人时,在明明知道女友已经被同伙张某光、曹某青谋杀的前提下,还装模作样地陪同女友的父亲前去派出所报案,涉及了《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谎报警情”。
谎报警情,会造成警力资源浪费,属于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要受到治安行政处罚,当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李某月,此案已经是事关人命的刑事案件,那么洪某不可能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而是直接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待具体作案经过的细节被侦破以后,将被检察院起诉,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予以审判,洪某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将视犯罪情节轻重做出判决,估计无期徒刑起步,如果是故意杀人罪主犯成立,将被判处死刑,在此案中,洪某是否谎报警情,对于量刑其实影响已经不是很大,人命关天的案件,判处死刑的可能性是最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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