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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一般是没有的。
先确定学校不给档案的原因,如果该给不给,可以考虑起诉。
📜档案保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
👨⚖️起诉
老师当然没有权利扣留学生的毕业证了,发放毕业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是由专门机构行使,老师并不具备这项权利。如果因为这所谓的不礼貌、不尊重,可以向教育部门投诉反映。
🔒保密措施
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不一样,行政确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定、证明(或证伪)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例如工商行政机关进行企业登记,公安机关进行户口登记,公证机关依当事人的申请进行的公证行为,交通警察部门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技术监督部门对于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认定等,都属于行政确认。
因为行政确认认定的是事实,所以即使申请的时候手续不全或者程序不完整,但是只要认定的事实是正确的,行政确认就是有效的。比如,甲乙两家之间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甲的儿子申请权属确认,行政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和技术操作确认了土地使用权归甲家所有,后来发现甲的儿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申请资格,但此时的土地所有权权属认定并不因此无效或被撤销。因为土地使用权的归属的认定是对一个事实情况的确认,申请人是否有资格,并不影响客观事实的真实性。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是一种授益性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的一般禁止;行政许可一般为要式行政行为;行政许可一般为外部行政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民办学校审批属于教育行政许可类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第十三条第一款:“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第十六条:“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送达申请人;……”第五十三条:“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 立、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第五十五条:“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应该没有违规吧,就相当有成人高考吧
民办大专毕业发了成人业余大专毕业证算违规,也不算违规。
1、为什么算违规
因为没有提前告知你们,他们学校可能拿的是民办职业培训许可,而非学历教育许可,和A类办学教育资质,顶多只是招生方面的套路欺骗,但是这样的套路,也不止他们一家啊。
就算是违规了,作为学生的你们,反正,维权比较难。
路漫漫其修远兮....
2、也不算违规
因为他们毕竟给了毕业证,虽然是成人的,不好看。
但是学信网能查到是真实的啊。
只是作为消费者,觉得有点冤枉而非。
明明读的全日制,却拿了成人学历。
其实如今学历论起含金量,大专文凭都 知道,分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
其实在成人界里,学历含金量,只看是不是学信网能查到。
成人学历在学信网能查,而有些民办大专,学信网是查不到的。
所以哪所你现在拿的毕业证,虽是成人,但是也比大多数拿民办毕业证好太多了。
当然如果这个业余大专,学信网都不能查,就有点欺人太甚了...
毕竟读民办大学几年的学费都不便宜。
其实国内许多民办大学,什么汽修啊幼师啊厨师啊电脑啊,很多学校其实能发学信可查的全日毕业证的,很少很少。
大部分民办都是发的自己高校的毕业证,或发个成人学历毕业的太多了。
这样在学校多,跟你同样的情况的更多。
有些民办大专毕业可以发学信网可承认的学历文凭,那是高校拿到了学历教育资质。
但是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民办大专毕业后他发的只是学校的毕业证书,也就是说在学校官网能够查到,但是在学信网查不到。
因为这样的考生,不是通过统招进行的录取。
一般不能发国家学信承认的毕业证,一般都是没有a类教育资质的原因,所以他没有进入学信网的条件。
他们发了成人业余大专毕业证,也不算违规,因为他的学校可能就是属于培训的性质,至少没有发假证给你们。
只是你们在入学之前没有问清楚,(我知道有些家长,在遇到自己孩子成绩不好时,只听说某大学还行可以学个手艺,至于其它根本不知道问题些什么。
所以就产生了这样的市场,你们需要读书,他们这样的学校提供手艺培养你们。
他们也算是违规,因为没有提前告诉你们,他们只是几年的培训而已。
像这种类似的学样我也遇到过,从业8年里,经常会有学校,想让我们帮他们招生。
给的诱惑很大,可是一了解,只是一个培训班,学费一年就一万多,读几年后,也是发成人学历,就拒绝了。做教育就是做良心。怎么能欺负涉世未深的少年和受教育不高的父母呢?
你们维权是比较难的,因为这样的学校并不只是这一所,在国内可能很多地方都有,而且非常的多。不是你一人才遇到,每年都有很多这样的学生。
在校几年,他们还是有培养一些技能给你们吧,尽快参与工作吧。
然后努力工作,经济可以了,再报个本科提升,把自己的学历提高一点。就能掩盖眼前的尴尬了,毕竟人生太漫长,什么样糟心的事和人都能遇到。
我有个远房妹妹,几年前跑到外省读大专,那时候我劝她父母不要去读,没有意义。
他父母听招生办说毕业以后可以推荐工作,心动得很,我也没法再继续当那黑脸包公了。
那个妹妹去到学校里读了1年,第2年第3年就进厂了。
我问她:“大专三年毕业,最后才实习,怎么才一年就进厂?”
她说:“学校让所有人必须进厂,就是去流水线上当工人,如果不去厂里实习就不发毕业证。”
第2年当他们学校的人全部都进厂了,学校里又新招来了一批人,学费又都是一次性收取的
这就是典型的割韭菜了。
三年一到,她们没拿到毕业证。
跟你一样才发现被忽悠,难过了一段时间,工作半年后,又重新提升了学历,报了成人大专,去年拿了教师资格证,现在教幼儿园了哈哈
那能怎么办呢?维权根本就不现实,只有整理好心情,继续出发,生活是向前面看的
所以啊,加油吧,少年。
行政法上的准法律行为是介于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之间的二级行政行为,它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弱于一级行为和三级行为,但其影响仍然是存在的。准法律行为对管理相对一方、行政诉讼制度、行政程序立法都产生重要作用。然而,中国行政法治的理论和实践都忽视了该问题。正因为如此,进行准法律行为的行政法调整是很有必要的,应在立法中统一准法律行为的名称,制定一套准法律行为的程序规则,将准法律行为纳入行政复议制度范围之内,让侵权的准法律行为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行政行为的分类问题近年来行政法学界研究颇多。不少分类标准和分类方式不仅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如抽象行政行为与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就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采纳。一次行政行为与二次行政行为、原始行政行为与改变后的行政行为、内部行政行为与外部行政行为、职权行为与授权行为和委托的行为等等都在行政法治实践和行政法学理论中被广泛承认和运用。然而,有关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准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却没有引起应有的关注。笔者拟就行政法上的准法律行为予以探讨,以求教于同仁。
一、准法律行为在行政行为中的地位
行政行为可以有多种多样的分类标准,[1] 每一种分类标准都有利于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考察。笔者认为,行政行为从其功能看主要是对社会发生作用。也就是说,行政行为的影响主要是改变甚至决定管理相对一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对相对一方的权益关系产生影响是行政行为的实质所在。但是,在复杂的、庞大的行政行为体系中各种行政行为对社会、管理相对一方当事人所产生影响的强弱程度是有所不同的,存在量上的变化。依此可以按行政行为对管理相对一方权益所产生的强弱程度对行政行为进行分类:对于管理相对人权益关系产生强烈或直接影响的行政行为可以称之为一级行政行为,它能够直接改变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产生直接的行政法效果,这类行为就是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如行政命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等。有些行政行为对相对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关系所产生的影响是极其间接的,它的作用范围主要在行政系统内部,如行政计划行为、行政公文处理行为、内部行政通报行为、行政预测行为等,这些行为在行政行为体系中处于第三级别,可以称之为三级行政行为。通常所说的行政法上的事实行为都属于此。二级行政行为是介于一级行政行为与三级行政行为之间的行政行为,它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弱于一级行为,如行政法上的确认行为、公证行为、受理行为、通知行为、认可行为等等。这类行为在行政法学理论上可以叫做准法律行为。[2]由此可见,准法律行为在行政行为体系中是二级行为。
事实上,在行政执法实践中,上述三类行政行为都是客观存在的,而且有明确的范围和界限。就法律行为和准法律行为而言,二者相辅相成,有时甚至难于割裂开来,一个法律行为的实施往往需要诸多准法律行为共同起作用。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有通知、受理、裁决等诸多准法律行为的作用。而这些准法律行为作为一个行为范畴看又是独立的、成体系的,甚至可以不依赖法律行为而存在。当然,准法律行为和法律行为的关系形态是多种多样的,在研究二者关系时不能绝对化。相比之下,事实行为与准法律行为的界限则是比较容易区分的。因为事实行为与相对人的权益关系极其间接,如很难看出行政公文处理行为与相对人的权益有多大关系。事实行为的最大特点是灵活性、内部效力性和与行政法关系的疏远性。而准法律行为往往基于一定的、具体的行政管理关系和行政法关系而产生,如没有管理相对人之间的权益争执就不可能有公证行为,没有相对人在行政法上的请求、申诉等行为就没有受理行为等等。事实行为和准法律行为的界限是不易混淆的。把二级行政行为叫准法律行为是有一定道理的,因为从三个级别的行为距离看,准法律行为离法律行为更近一些,而离事实行为则要远一些。或者说准法律或多或少具有一定的法律属性。尽管对当事人的权益关系产生的影响没有法律行为那样强烈,但其 影响仍然是存在的。总之,准法律行为是行政行为的一种特殊形态,其特殊性不仅体现在行为属性上,而且也体现在行为效力上。
二、准法律行为的法律意义
(1)准法律行为对管理相对一方的法律意义。公民、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如果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违法或不当情形,便可以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手段要求救济,并最终通过行政机关的复议或人民法院的判决撤销或变更不当、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换言之,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牵涉到公民权益的行政行为,公民有两个方面的请求权:一是实体上的请求权,即从实体权利义务上要求改变原行政行为,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要求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实体内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主要是保护管理相对一方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二是程序上的请求权。通过这一权利,公民、法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改变行政行为的程序部分,使行政行为依法定程序作出。对于行政法上的法律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既可以提出实体上的请求,也可以提出程序上的请求,就是说他们既有实体上的请求权,也有程序上的请求权。
而行政法上的准法律行为对于当事人来讲,仅有程序上的请求权,而没有实体上请求权。一方面是由于准法律行为往往附属于法律行为,另一方面是因为准法律行为很少直接涉及相对一方当事人在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如对于行政机关在对相对人实施行政处罚时的通知行为,公民、法人不能提出实体上的权利请求,只能就通知行为的操作过程提出请求。对于特殊的准法律行为相对人可以提出实体上的权益请求,但必须受一定条件的制约。如对于行政机关的公证行政行为相对一方当事人可以提出异议,以保护自己的实体权利,但这仅限于公证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且只能在公证决定书作出之前提出,而不可待公证书作出后再行救济。
(2)准法律行为对于行政诉讼制度的法律意义。 行政诉讼制度的核心问题是对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所谓司法审查就是由作为行政系统之外的人民法院根据司法程序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与否进行审查,并作出维持、变更或撤销的裁判。司法审查的实质是通过司法系统对行政权进行有效约束。而在法律形式上则是对行政机关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判断。那么,什么样的行政行为可以进行司法审查,什么样的行政行为不可以进行司法审查就成了司法审查制度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行政诉讼法只认可了人民法院有限的司法审查权,即仅允许一部分行政行为进入司法程序,而相当一部分行政行为是不能如此的,如行政机关的抽象行政行为、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国防外交等重要的国家行为都不能列入司法审查的程序。笔者认为,行政法上的准法律行为是不能进行司法审查的。也就是说,此类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一方当事人不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其中缘由显而易见,一则准法律行为牵涉到实体性权利义务相当少,而行政诉讼主要是解决实体上的权利义务问题的。二则准法律行为与法律行为相比呈现出很强的柔性,即这种行为在法律关系中的单方问题不那么强烈,如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往往是在多方互相协商下对有争议的权益关系作出认可的。显然,准法律行为在作出之前就经过了某种公平协商阶段,它的纠纷属性没有法律行为突出,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在列举可以起诉的诸种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将确认、公证、受理、通知等准法律行为列举出来。应当指出,准法律行为的不可起诉性并不妨碍人民法院在对法律性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时,从程序上审查附属的准法律行为。
(3)准法律行为对于行政程序立法的法律意义。 在有些国家行政程序法被提到了非常高的角度来认识。大多数发达国家都认为行政法本身就是有关行政程序的法律,[3]从行政决策、行政执法、 行政监督等方面保证行政行为的程序化。
以上就是对于学校发毕业证算行政许可么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学校发毕业证算行政许可么的5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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