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孩子需要补补课,那是个机会,毕竟自己孩子的老师,清楚孩子的学情底细。
觉得孩子不需要补课,那就和老师说一下,目前在学习别的课程,挤不出时间,找个借口搪塞!以免老师误会!
首先,确定补课对孩子有没有用,如果有用,那毫不犹豫的去参加补课,毕竟父母的出发点永远都是为了孩子,只要孩子喜欢、对他有帮助,做父母的都应该支持。
其次,如果班上的同学基本都去补课了,那也要毫不犹豫的去参加补课,不能让孩子显得很“特别”。因为这种“特别”不受欢迎,不受待见,就得不偿失了。我想做父母的都不愿意看到孩子是这类人吧!
最后,如果真的是老师暗示或者胁迫,那把每次的暗示证据录音或者截屏,毕业时直接向相关部门举报。为了孩子不正面跟老师起冲突,但也做到了“不是不报,是时候未到”。
老师为了生活争取高工资、高收益固然没错,但如果做得太过,就有违师道了,这也会使其在“传道授业解惑”的道路中越走越远。
我是三个孩子的爸爸,目前哥哥读高一,姐姐读小学二年级,妹妹一年级。是从老家到县城来陪读的,所以对这个问题有发言权!
首先,现在的老师好多都是金钱为重!我不是一棍子打死,目前来说,不少的老师,他们的副业收入都远远超过了主业收入,这个副业收入五花八门,补课就是其中之一。有老师私下跟我讲,他一个假期的收入就能达到工资的很多倍。我记得我儿子中考前最贵的补课费用是200元一小时!我家里并不富裕,但为了孩子也只能硬着头皮上!这是社会潜规则!虽然教育部门也常常三令五申不能补课,但老师们不再明目张胆的去做,而是把地点改在自己家里,或者一些偏僻的小巷子里面,那些老房子安全十分堪忧!有人来查就打游击!真的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或许有人会问:你孩子不上不就可以了吗?毕竟人家又没拿刀架在你脖子上!你们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罢了!事情还真不是这样的,我觉得目前这现实中有三个地方你永远无法跟他讨价还价:医院,学校和殡仪馆!即使你讨价还价成功了,说不定最后你还得不偿失!你孩子可以不去啊,但是老师把一些最重要的东西放在补课的时候来讲!你孩子可以不去啊,以后你孩子有事他也装聋作哑!老师也振振有词,你做家长的不配合老师!还要做刺儿头,影响太坏了!
最后我再讲一遍,如果有补习班就去吧!花点钱,孩子少受罪,也学了点东西!起码这段时间孩子有人带,不会到处乱跑,不会做些出格的事!有失有得!还有就是千万别得罪老师!真的得罪不起的喔!!
作为同是学生家长的我,给你一点建议你看看中不中听,这个呢一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决定,如果说你的孩子非常优秀,已经不需要在课外补课了,那我的建议是你置之不理就可以了。但是还是请你不要举报老师或者反映相关情况,因为一方面他只是暗示并没有明显的表示相关的意思,另一方面他毕竟是你孩子的老师,万一产生什么不可调和的矛盾,最后损失的可能是你孩子的各方面的影响。
那么第2种情况是你的孩子本身课程成绩就不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他的老师提出了补课的暗示,而且他各方面的能力口碑都比较好的话,我倒是建议你跟老师及时的沟通,请老师帮助辅导孩子的学习,这样呢就能让孩子更快速的补上短板,把学习搞上去,这对他今后的学习或者工作都是非常有好处的,能打下坚实的基础。至于老师辅导孩子是否收费,我认为都是可以接受的,即使是老师不收费,你也应当进行适当的感谢,感谢老师负责任的辅导,对你们孩子的帮助和教育,这是人之常情。
“谣言止于智者”,网络上的传闻,真真假假,虚虚实实,焉能全信乎?
在你的提问中,老穆看到了一些不确定性和不真实性。“近期”、“听说”、“一直”、“私下”、“多次暗示”,当这些词语连缀在一起时,大家是否相信这件事的真实性呢?
早在去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印发了双减政策,即《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双减”政策明确提出:减少校外培训负担,从严治理校外培训机构。
就目前而言,双减政策取得了显著效果,不仅培训机构锐减,就连之前极个别私下偷偷补课的老师也不敢再补课了,因为他们深知,一旦被查获,必将受到最严厉的处罚。
试想一下,哪个老师敢拿自己的前途去冒这个险呢?
犹记得,在去年的时候,有个老师偷偷补课,被教育部门“抓捕”时,从窗户攀爬到外面,战战兢兢地逃走了……
请问,这样的行为丢不丢人?
讲到这,或许会有人说:“老师工资低,老师也要生活,补课怎么了?”
这句话看似很有道理,但它经不起推敲,其一,老师目前的工资有了大幅提升,公积金、社保等隐形工资也是不低的。
老穆坚信,老师的工资还会逐步提升。当然,由于各地经济、房价及消费不同,老师的薪资待遇也会略有不同。这个我们要理解,而不能盲目地去对比。
其二,如果大部分老师都去私下补课,必然会败坏教育风气,家长们怨声载道。因此,此风不可长,此风必须消灭。
朋友们,你们觉得老穆说得有道理吗?
题主的孩子被老师多次暗示,该怎么办?
很简单,收集证据,匿名举报!
具体做法是用手机与该老师聊天,注意录音或截图,保留证据。
有了证据后,直接举报到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相信你的问题一定会被解决的。
朋友们,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的评论区留言!
未经当事人同意所取得的录音或者照片不一定不能作为证据。
一、那么什么样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呢?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对于用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侵犯他人的隐私、侵害他人身体、名誉等等方式收集证据;或者采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像非法闯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或威胁强迫他人的方式等违法方式取得证据,或者用以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如采用故意勾引他人的方法形成的证据,以上采用不合法不道德地方式取得的证据都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只要不是使用上述方式所取得的其他证据,都是有效证据,都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合法取得录音录像证据的方式
在司法实践中,在公共场合,如在餐馆、地铁,甚至是在第三者住宅外面进行录音、录像等,有的法院会将录音录像作为定案根据的;而且在私人场所,如果当事人只是只是偷录、偷拍,没有以任何欺诈、利诱等违法方式取得的录音、录像,一般来说有的法院也是认定具有证据效力的。
三、案例说法
一个2015年山东枣庄离婚案件中,都是女方在自已家中偷拍丈夫偷情出轨的录音录像证据,而山东法院认为女方在自己家中安装录像设施“不存在严重侵犯第三人隐私的情形”,其偷拍偷录的目的是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对女方提供证据的证据效力和证明力予以确认,认为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判决准予离婚。
如有法律疑问,可私信关注@一个实诚负责的吴律师
如果经当事人同意他(她)还会乱说话吗?那你还能录到真话吗?这个规定太不合理了!任何录音录像都应该作为有效的证据!坏人干坏事都是见不得光的,都是要悄悄的才录得到拍摄得到!
我个人认为,应该可取,对方若是触犯了法律,或者明知故犯,他又怎么能同意你录音呢?正是因为他不地道,你拿他无办法才寻求法律保护,而法律是要讲究证据的,录音是他的声音应该能被采纳
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和严重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和侵害当事人隐私所取得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问题是另一方当事人被利益蒙了心,已经成无耻之尤了,能指望他认账吗?
我个人认为只要证据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没有采取强制手段,威逼利诱,限制对方人身自由等严重违背法律规定所取得的证据,都应该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不是未经当事人同意,是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我国最高法院有关证据的司法解释规定:
第一,录音录像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录音录像双方当事人的谈话当时没有受到限制,是自觉自由的意思表示,
第二,该录音录像证据技术条件好,内容清晰,具有客观真实和连贯性,未被剪接或者伪造,内容未被改变,无疑点,有其他证据佐证。
一句话,录音录像时,必须是双方当事人都在场,是对双方当事人言行的真实记录。
比如,某电视台记者微服私访某涉黄酒店时,采用了技术手段进行了隐蔽拍摄。
这种情形下获得的证据就是一种合法证据。
偷偷录音只要不侵害对方权益就可以作为证据。在录音过程中,不能使用窃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的手段。录音内容应真实,不得编辑。录音过程中,对方的发言是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来自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录音内容应当充分说明案件需要证明的事实
偷偷录音属于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
因为倘若没有被明确告知或征得对方同意,偷偷录音可以引起个人隐私的泄露,并毫无疑问是对他人权利的侵犯。
除非在法定许可下,一般情况下我们应该遵循常识、尊重他人,不要将他人的隐私暴露出来。
偷偷录音,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录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偷录音录像是犯法。偷偷录音录像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的行为。隐私权属于最基本的人格权利之一,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拍摄、窥视、窃听他人私密活动的行为。
偷偷录音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确认录音证据是有效的,合法的行为。1、录音取得方式应当是合法。录音取得过程中是在合理的场所进行,不能采用窃听,偷听他人隐私,侵犯他人隐私权。
比如不能在他人房子私自窃听设备,用来窃听录音的。
2、录音的内容要真实、完全连贯的,任何人不得进行剪辑。
比如录音时故意引导对方做某些回答,然后经过剪辑手段,获得一份有利的证据,这种证据也会认定为无效。
3、录音时对方的言论是真实意思表达,完全没有受其他人的胁迫和威胁。
比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绑架、威胁等手段,获得录音证据也是无效的。
4、录音音质需要清晰,录音内容要完整讲述案件要证明的事实。
5、录音资料不要删除,保留原始录音材料。
偷偷录音属于人类行为中的一种,即在特定的社会文化制度和个人价值观念的影响下,人们在生活中表现出来的一种有目的的活动[3]。同时,也可以将其归类为行为学中的范畴。行为学研究人类及其他动物的行为,包括行为的起源、进化、发展等方面,并尝试解释行为背后的神经、生理和心理机制[4]。关于偷偷录音能否作为证据,可参考我之前提到的[1][2]。
到此,以上对于教师胁迫学生录音不要高中毕业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教师胁迫学生录音不要高中毕业证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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