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农民起义领袖黄巢,本是一个落第文人,他喜欢菊花,因此曾经多次吟咏菊花,而且充满杀气和造反精神:
先看他的《不第后赋菊》:待到秋来九月八,我花开后百花杀。冲天香阵透长安,满城尽带黄金甲。他还有一首咏菊诗,杀气没有这首重。
北宋的农民起义领袖宋江,因为水浒传而大名鼎鼎,但是他的起义规模和黄巢没法比,不过他的志气不输黄巢,试看他在浔阳楼提的反诗:心在山东身在吴,飘逢江海谩嗟吁。他时若遂凌云志,敢笑黄巢不丈夫!黄巢号称杀人八百万啊!
民族英雄岳飞,有一首慷慨激昂的满江红,出于家国仇恨,也是充满杀气的:怒发冲冠,凭栏处,潇潇雨歇。抬望眼仰天长啸,壮怀激烈。三十功名尘与土,八千里路云和月。莫等闲,白了少年头,空悲切。靖康耻犹未雪,臣子恨何时灭?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驾长车,踏破贺兰山缺。待从头,收拾旧山河,朝天阙!
明太祖朱元璋,自学成才,也喜欢附庸风雅,他曾经仿黄巢写过咏菊诗:百花发时我不发,我若发时百花杀。要与西风战一场,遍身穿就黄金甲。他还有一首杀气更重的《怒提山僧诘问》:杀尽江南百万兵,腰间宝剑血犹腥,山僧不识英雄汉,只顾哓哓问姓名。
辛弃疾的《破阵子•为陈同甫赋壮词以寄之》
宋词中的词牌《破阵子》,截取自唐代教坊曲《秦王破阵乐》的一小段,音调激扬壮阔。《秦王破阵乐》为唐代宗亲制的大型舞曲,以讨叛为主题,歌颂唐太宗讨伐四方之武功。舞蹈需两千人合力完成,全部军容整肃,执旗旆,兼引马军入场,尤为壮观。
宋人以《破阵子》为调作词者并不多,现存《破阵子》词中,大半以上都为晏殊和辛弃疾所作。辛弃疾《破阵子》与原曲声情相合,甚为豪壮,千古豪情无人堪与,绝唱千古。
“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八百里分麾下炙,五十弦翻塞外声。沙场秋点兵。
马作的卢飞快,弓如霹雳弦惊。了却君王天下事,赢得生前身后名。可怜白发生”
辛弃疾是真武将,在南归之前就带兵厮杀战场,可南归后却被赋予闲职,毕生光复中原的志向实现无望,只能在醉酒后看着那无用武之地的利剑发愁,而沙场点兵,分麾下炙的雄伟壮志,只能在梦中去实现了。结句抒发壮志难酬的悲愤心情,体现作者壮志难酬、心中愤懑不平的感情。
《侠客行》
赵客缦胡缨,吴钩霜雪明。银鞍照白马,飒沓如流星。
十步杀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身与名。
闲过信陵饮,脱剑膝前横。将炙啖朱亥,持觞劝侯嬴。
三杯吐然诺,五岳倒为轻。眼花耳热后,意气素霓生。
救赵挥金槌,邯郸先震惊。千秋二壮士,煊赫大梁城。
纵死侠骨香,不惭世上英。谁能书閤下,白首太玄经。
《六兮*善哉天下一一诗人*》
文/@汉子诗人【原创】
苍穹吾擦日月新
登高吾陪玉皇巡
葫瓢吾盛天下水
寰宇吾捧山峦翠
举杯吾饮人间恨
昂首吾诗古今人
〈2019元月17日*腊月十二日*7点17分于北京〉
南昌一类高中有以下学校:
头部高中: 师大附中两个校区
南昌二中两个校区。
中间偏上的高中:南昌三中、南昌外国语、南大附中、南昌十九中
中间偏下的高中:南昌一中、南昌十中阳明校区。
最后两所:十中经开、铁路一中。
这上面的十所高中属于南昌市的一类高中,考上一所上大学的机会就很大。
南昌一类高中指的是公办省重点高中,有这些:
1、江西师大附中
2、南昌二中苏圃路校区
3、南昌二中红谷滩校区
4、南昌三中
5、南昌外国语学校
6、南昌十九中学
7、南昌一中
8、南昌十中
9、南昌十中经开校区
10、南昌铁路一中
第一名:师大附中
第二名:南昌二中
第三名:莲塘一中
第四名:新建二中
第五名:南昌三中
第六名:安义中学,进贤中学
第七名:南昌十中
第八名:南昌一中,南昌十九中
第九名:铁路一中
第十名:南昌大学附属中学
南昌一中 479 分 434 分 南昌二中 500 分 465分 南昌三中 495分 461分 南昌十中 451 分 420分 南昌十九中 450 分 433分 师大附中 533 分 514分 铁一中471 分 451分 外国语学校 471 分 435分
刑讯逼供会造成冤案,但不是每一个刑讯逼供都会造成冤案。真正被冤枉的杀人凶手要洗清杀人的嫌疑,无非是亡者归来、真凶落网、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没有作案时间和作案空间,这三样张玉环都不符合,他只是“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他就是凶手”而不是“他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不是凶手”。
张玉环始终不能解释,或者回避某些疑点:
白天的时候大家都去收稻谷。他干嘛去了?
晚上的时候下雨了,他不收稻谷而是去守稻谷?就算是去收稻谷也挺奇怪的,白天不去收?
宋小女中午做饭他没回来吃饭,干嘛去了?去别个地方吃饭也会有人作证吧,有没有?
当初两个孩子失踪,全村人都去帮忙寻找,为什么就张玉环全家待在家里大门紧闭?
为什么警察询问他手上的伤痕哪里来的,他支支吾吾说不清楚?
这几个可疑的问题他从来没有解释清楚!而且刻意回避,从不解释,只说被刑讯逼供。各位不妨回忆一下当初聂树斌和呼格吉勒图的翻案过程,他们的代理律师都反复拿细节咀嚼证实他们的无辜,而张玉环的代理律师对当年的案发细节和被冤枉的疑点避而不谈,只炒作刑讯逼供,这一对比就知道不对劲了——避而不谈是因为疑点太多而无法自圆其说。
此外,张玉环被刑讯逼供的时候,为啥会交代他哥哥家的房子是作案现场?一个真正被冤枉的人屈打成招,再怎么胡编乱造也不会把哥哥家的房子编造成作案现场吧?毕竟哥哥可是亲人。而且他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的时候,还说了句“这是案发现场”,嗯?那个房子就是案发现场?说漏嘴了还是什么?
现在的判决只是疑罪从无,而不是绝对无罪。
我相信凶手就是张玉环,或者他和哥哥都是真凶,正因为没有抓到哥哥所以他们可以确信警方没有确凿的证据,有翻案的空间才不断申诉。
现在的情况是,张玉环的哥哥是出力最多的人,但宋小女却是出尽风头的人,张家老小对宋小女的态度很不符合常理——说感情好吧,他们之间也没什么表现,说感情差吧,他们也没有翻脸,唯一的可能性就是有把柄在宋小女手里。这是什么样的把柄?
张案发生在一个人际关系简单而又复杂的小村子里。说关系复杂,是指他们都是亲戚,因为村里人大部分都姓张,可能有知情者,但碍于乡邻关系及怕被报复不想惹麻烦或不敢说实话,亦或是说了假话。说简单是指,谁家与谁家关系好或者有什么矛盾全村人都非常清楚。
当然,法院也是充分考虑到这一点而没有采纳该村任何一个人的“证词”,但是警方又找不到确切的证据,所以张案仅凭嫌疑人的“口供”定案就显得非常缺乏说服力,结果当然会造成“冤假错案”。
受害者,一个6岁,一个4岁,一个被掐身亡,一个被绳子勒死,最后被抛尸水库。
受害人家属没有与村里任何人结仇结怨,如果有,他们警方早就追查了。这说明,杀人事件属于激情杀人而不是有预谋的。
什么情况下会激情杀了两个年幼的孩子?
小孩子偷东西、搞破坏,小孩欺负小孩等鸡毛蒜皮的事有可能引来杀身之祸。有些小孩平时娇生惯养,胆子很足,什么事都敢乱来,也许会惹怒一些心胸狭隘的人。但是农村小孩都基本上属于“散养型的”,特别是27年前。虽然两遇害小孩家与本案事主的家里很近,但并不代表小孩就一定到他家旁边或家里玩。所以凶手并不一定就是张玉环。
本案因缺乏完整证据而永远成为无头案。如果非要找一个顶罪的人,很容易,但会漏掉真凶,这会与法治国家的精神背道而驰。高院的决定是正确的,虽然还抓不到真凶,但绝不能容忍证据不足的冤案错案。这是对生命及法治的尊重,法治社会就应该如此!
虽然张玉环因为疑罪从无,在服刑27年以后被无罪释放,但他目前仍然是最有可能的嫌疑人。
至于张玉环被无罪释放的主要原因。
一是警方对他刑讯逼供证据确凿,甚至用狼狗,而刑讯逼供在任何情况下都是错误的,警方的确有错。
二是没有直接证据锁定张玉环是杀人凶手,比如最直接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DNA证据。
至于张玉环目前的确存在很多嫌疑。
首先,案发时间前后张玉环三次回家,中间11点半那次与警方推断的两个小孩遇害时间吻合。而没有作案时间是排除他是凶手的最直接证据,但他无法证明没有作案时间。
其次,张玉环手臂上的抓伤没有合理解释,这是警方最大的失误,如果当时把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皮肤残留进行DNA鉴定,就能证明张玉环到底是不是被冤枉。
第三,张玉环夜里去地里干活不合情理,何况是下雨以后农作物非常潮湿。
第四,其他很多冤案是完全排除了受冤者的作案可能。
比如遇害者多年以后活着回来,所谓凶手当然是百分之百冤枉的。
比如有明确证据锁定了真凶,间接证明了受冤者的清白。
而张玉环没有确凿证据排除他的作案嫌疑,只是因为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作案以及警方刑讯逼供,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宣布他无罪释放。
第五,张玉环服刑27年一直喊冤并不能证明他是被冤枉的,因为他一开始就知道警方没有直接证据证明他杀人,不然两条人命他早就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何况警方对他进行刑讯逼供,从这一点来说他的确冤枉。即使对真正的凶手,警方进行刑讯逼供也是错误的。
至于张玉环案的真凶,因为警方没有对遇害小孩指甲缝里的凶手DNA进行鉴定的巨大失误,此案很可能成为永远的无头案。
哪怕真凶出来自首,或者张玉环等人说漏嘴,因为没有凶手DNA与指纹这样的直接证据,也无法定案,最终只能按照疑罪从无处理。
两个可能,真凶就是张玉环,只是没有证据,一个是现在无法继续查下去。
为什么说真凶可能就是他呢,他现在虽然被放出来了,但是是因为疑罪从无被放,没抓到凶手他还是最大嫌疑人。
带水的问题
为什么张玉环身上这么多疑点,其实这就是为什么警察会抓他不抓别人的原因,因为当时村里的人并不多,当时他回家喝了三次水,中间一次喝水的时间是11点30分正好是法医鉴定孩子死亡的时间。
首先我们看下三次喝水的问题,从我的理解,一般在农村干活都会带水在身上,免得回家来来回回喝水麻烦,如果当时他开始没有带水,那在他回家喝第一次水后是不是一般情况都会怕后面又要喝就应该在当时带水去田里,免得再跑几次,就算第一次没带,那第二次回去是不是会觉得麻烦,至少第二次就会带了吧。
手臂伤口
两个孩子是被勒死扔在水塘里面的,并且是装在麻袋里面扔的,同时警方在他的手臂上发现伤口,在他家找到当时被抛尸孩子的袋子和对的上缺口的绳子,问他怎么回事他支支吾吾回答不上来,而且表情紧张。当时村里的人口并不得多,为什么所有的证据都指向他,他身上符合所有的条件,如果说是巧合的话,为什么所有巧合都出现在他身上,并没有出现别人身上。
出狱后村民的态度
如果他真是被冤枉的,如果村民们都觉得他不可能做出这种事情的时候是不是他好不容易被放出来的时候大家肯定都会特别高兴,但是并没有。
从张玉环出狱,回到家里后,受害的孩子父母连夜搬走,村民们并没有改变态度,对他还是特别冷淡,是不是因为村民在以前他没坐牢之前就对他这个人的一些性格和人品不赞同,大家一致认为就是他做的,只是没有证据,就算现在被放出来大家还是无法接受。另外如果他被放出来,他以前的发小和朋友肯定特别高兴,但是除了他家人,没看到其他朋友去找他。要么他一直为人处世不好没有朋友,要么就是连朋友都觉得他就是凶手所以不愿意去看他。
至于查找凶手,时间太久了,很多东西都无从考证了。就算现在重查,当时的孩子遗体肯定已经被掩埋 或者火化了,至于其他证据年代太久可能都已经没有什么在上面能够证明什么了,这件案子如果继续追查下去难度比较大
本案证据很难锁定嫌疑人,甚至证据本身都与案件无关。
1、抛尸现场的麻袋
抛尸麻袋的纤维和张玉环衣服上的纤维都属于黄麻纤维。
但是,没有证据证明在现场附近提取的麻袋是用来装两名受害人的尸体的,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麻袋属于张玉环家的,也没有证据表明这些麻袋曾被张玉环使用过。
2、从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
张玉环交代了用麻绳勒死被害人张振荣嘴角的事实。然而,公安机关从张玉环家中提取的麻绳与被害人张振荣嘴角的绳槽没有比对。没有证据证明麻绳上有张振荣的唾液、血液和皮屑的生物样本。张玉环供述的麻绳长度为2米,而来自张玉环家的麻绳长度约为5米,两者明显不符。除张玉环认罪外,没有证据证明麻绳与此案有关。
三、张玉环的有罪供述
首先,张玉环的供述缺乏稳定性,从不再供养到再次供养的转变。其次,张玉环的两次认罪在杀人地点、作案工具和作案过程上存在明显矛盾。
四、张玉环手上的伤疤。
没有证据证明张振荣的指甲中含有张玉环的血液、皮肤等生物样本。
5、现场缺乏痕迹证据
呼格案、聂树斌案以及本案都是这个问题。
第一次开庭时,张玉环说自己是被迫招供的,
后面95年的法庭是没有辩护律师的。
同年3月30日,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
6年半后的2001年,出现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判断。
这里有一个关键的问题,就是要陈述大量的证据。
到现在20多年居然是冤枉的,当初的伪证,和所谓的事实是哪里来的。
作伪证的可以要抓出来的,不是一句冤枉的就好了。
当时,调查是否认真,审判依据从何而来。
谁捏造了“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的事实,谁提供了证据的来源。
这些都有待调查。
不能说一句当时技术落后,就好了。
进去二十几年啊,监狱又不是度假山庄。
损失了多少,受了多少委屈。
因为相信自己是冤枉的,日复一日的写着申诉信。
应该有信件收到,即使过程很长,也不会经历20年以上的过程。
这中间的曲折我们很多人不知道。
这个案子有许多疑点,当时为何做出这样的判决:一个疑点是:判决书显示,本次庭审中没有律师为张玉环辩护。二是缺乏物证鉴定,不能直接证明张玉环的犯罪事实,不能排除其他可能性而形成证据闭环。三是整个案件中仅有的两个认罪供述有很大区别。虽然正义总会到来,但请不要迟到。特别是凶手还在逍遥法外。
到此,以上对于进贤县第三中学高中毕业证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进贤县第三中学高中毕业证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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